Toggle navigation
名詞收集
名詞查詢
裁判書用語辭典
資料庫查詢系統
名詞查詢
熱門字詞
民事:
比例原則
、
系爭
、
失所附麗
、
矧
、
上訴
刑事:
比例原則
、
緩刑
、
上訴
、
法律保留原則
、
抗告
行政:
比例原則
、
系爭
、
失所附麗
、
矧
、
法律保留原則
家事:
比例原則
、
系爭
、
失所附麗
、
矧
、
上訴
每日一詞
取締規定
適用之法領域:行政
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上面所稱強制或禁止規定,於民法、刑法及公法領域也常見,而成為聯繫私法與公法之管道。又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行為是否無效,可區分為取締規定與效力規定。前者代表違反者,法律行為仍為有效,違反後者始為無效。舉例而言,證券交易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證券商不得有收受存款、辦理放款借貸之行為,如違反該規定,主管機關得依上開法規予以警告,並不代表放款或存款行為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