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主觀給付不能
對該解釋提建議
適用之法領域:民事
債務人雖然無法依其與債權人間的約定履行契約,但對第三人而言,卻有履行的可能,又稱為「主觀給付不能」,而與「客觀不能(或稱客觀給付不能,指任何人皆不能為給付)」有別。例如:甲將丙所有之A屋出售予乙後,乙要求甲交付A屋,但因A屋並非甲所有,所以甲沒有辦法完成交屋,但丙有辦法將A屋交給乙,所以甲就是主觀不能。但如果A屋已經倒塌,甲及其他第三人沒有辦法將A屋交給乙,這就是客觀不能。

本解釋內容僅供參考,不拘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