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適用之法領域:民事
如果判決主文有寫「准予假執行」等字,就表示法院准許勝訴的一方可以在判決尚未確定前,就聲請法院依照判決內容對敗訴當事人強制執行。

適用之法領域:家事
「假執行」是專有的法律名詞,意思是「暫時先執行」。一般來說,法院的裁判必須確定後才能拿來聲請執行,但在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之下,就算裁判還沒有確定,也可以請求法院暫時先執行。但通常需要繳納一定的擔保金,如果最後沒有取得勝訴的確定判決,擔保金要用來賠償對方的損失。

本解釋內容僅供參考,不拘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