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事實行為
對該解釋提建議
適用之法領域:行政
行政主體直接發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其與行政處分係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或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不同。例如:氣象局的氣象報告、行政機關內部單位意見交流及實施教育訓練等。

事實行為
對該解釋提建議
適用之法領域:民事
學者或實務工作將民法規定的各種會發生特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分成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事實行為的行為人,不必表現內心的意思,就會發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例如:占有取得、無主物先占、無因管理、拾得遺失物等。

本解釋內容僅供參考,不拘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