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保安處分
對該解釋提建議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解釋一: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解釋二:刑法對具備完全責任能力的犯罪人,透過刑罰來處罰犯罪人;另一方面,對於不能使用刑罰制裁,但仍具備危險性的犯罪人,或對於僅用刑罰無法改善的犯罪人,則適用保安處分以維護社會安全或預防再犯。
本制度是受到十九世紀末期刑法理論中盛行實證主義的影響,基於防衛社會或彌補刑罰之不足,對於無責任能力,無法適用刑罰或減輕刑罰之人,所使用的處理手段。其目的並不在於回顧性的懲罰,而在於展望性的犯罪預防。關於執行程序,規定在保安處分執行法中。
保安處分的目的多樣,可分為:感化、治療、監督與隔離等。規定在刑法第十二章,第86條到99條,分別敘述如下:(一)感化教育(二)監護處分(三)禁戒處分(四)強制工作處分(五)強制治療處分(六)保護管束(七)驅逐出境。

本解釋內容僅供參考,不拘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