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名詞收集
名詞查詢
裁判書用語辭典
資料庫查詢系統
名詞解釋
應買公告
對該解釋提建議
適用之法領域:民事
指債權人聲請執行之不動產等經3次拍賣仍未拍定,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該不動產者,執行法院應於第2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10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依原訂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
本解釋內容僅供參考,不拘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