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公然侮辱
對該解釋提建議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下,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文字、動作或圖畫,抽象或籠統地辱罵,因而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有的人格和地位,達到得以貶低或損害其評價的程度。
規定於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2項)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解釋內容僅供參考,不拘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