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婚生否認(民法第1063條第2、3項)
對該解釋提建議
適用之法領域:家事
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如果事實上並不是「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則夫妻的一方或子女,能證明非為婚生子女者,是可以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來解決,但要特別注意起訴的期間是有限制的。

本解釋內容僅供參考,不拘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