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自由證明
對該解釋提建議
適用之法領域:刑事
相較於嚴格證明,自由證明是指證據不需要具有證據能力,而且也不需要經過法定調查證據的方式進行調查,即可以之證明事實者。例如刑法第57條所規定的量刑情狀、法官迴避的原因事實等,均以自由證明為已足。

本解釋內容僅供參考,不拘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