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適用之法領域:民事
為了擔保債務之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所有權以外具有財產權性質的權利交由債權人占有,若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占有之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民法第884條、第9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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